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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件工程师ATM机里安装偷窥程序盗取密码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7年06月25日16:00 新民晚报
被做了手脚的自动取款机 种楠 苏强作案时使用的电脑器材 恭安 如果不是姜先生在ATM机上取款时发现问题,从而查出有人用他的借记卡,两天里在无锡的ATM机上取走人民币4500元的“案情”,软件工程师苏强还会继续利用自己盗取的7000余条用户信息,复制信用卡,源源不断地从ATM机里领取大量并不属于他的钱款。 6月19日上午,闸北区法院对沪上首例软件工程师利用为银行设计、维护ATM机软件的工作之便,从ATM机上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进行信用卡诈骗案,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人苏强犯信用卡诈骗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。被告人阿凤犯信用卡诈骗罪,被处有期徒刑2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。 窥密程序获取7000多卡号信息 今年33岁的苏强,高中毕业后,从家乡考进上海一所大学读计算机专业。 2003年8月,苏强通过应聘,顺利进入一家专门从事ATM机销售和ATM机软件开发的公司,并担任编写ATM自动取款机软件工程师。 同年10月,公司承接了民生银行在临汾路自助网点安装两台ATM自动取款机的项目,公司委派苏强负责为这两台ATM自动取款机进行软件编程、调试与维护工作。苏在软件编程过程中,发现ATM自动取款机的加密程序上有些“漏洞”,便想测试一下该ATM机的加密性能。于是,苏在编程序时,又另编写了能窥视、保留客户(ATM机使用者)银行卡卡号、磁条信息和密码的程序。随后,苏在为民生银行临汾路自助网点安装、调试这两台ATM自动取款机同时,将自己违规编写好的这一程序,安装在了ATM自动取款机上。 过了一个月,民生银行要求公司对这两台ATM自动取款机进行维护,苏在维护时,惊喜地发现自己在这两台ATM自动取款机上所设置的窥视、保留程序,竟记录下一个多月来在ATM自动取款机上所有使用过的客户信息(卡号、磁条信息和密码)7000余条。苏将这些客户信息全部输入到自己随身携带的手提电脑,同时,将该程序从ATM自动取款机中删除。 复制伪卡到外地ATM机取款 2004年4月,苏强辞职离开公司。不久,他考入上海的一所大学攻读计算机专业硕士研究生。 没了工作又无收入的苏,陷入了经济困境。苏想到自己手提电脑内还保存着的7000余条银行卡信息,便打算用这些信息制作伪造的信用卡到ATM机取钱。 苏强购来磁卡写码读卡器,又在电脑市场买了空白磁卡。刚开始,苏强试着制作了一张伪卡,让自己的女友阿凤去银行ATM机上取200元,很快,阿凤就顺利的将钱取了回来。苏对自己的成功是又惊喜又害怕,喜的是自己能耐大,别人做不到的自己能做到,今后自己用钱就不愁了。怕的是这毕竟是违法的,被发现了要抓去坐牢的。 但他对金钱的欲望战胜了恐惧。为了不被发现,苏强每次都将制作好的伪卡,让阿凤去浙江、江苏等外地一些城市的银行ATM机上取钱,并关照每次一张卡提钱不要超过1000元至2000元,最多不能超过5000元,以免引起原卡持有人的怀疑。 从2004年6月制作第一张伪卡,到2006年3月被抓,苏强让女友阿凤携带自己制造的伪卡,在上海、无锡、南京等地,通过由其提供的密码,在银行ATM机上取款,先后骗取16名被害人卡内的人民币6万余元。 多起钱款失踪案引起警方注意 2004年7月12日,姜先生在ATM机上取款时被告知,卡内余额不足,无法取款。 姜先生立即到银行柜台查询,银行柜台打出银行卡交易流水单后,姜先生看到,流水单上有陌生的跨行提款信息,信息显示有人分别在6月18日、19日2天内,在无锡地区的ATM机上,分两次取走人民币4500元(一次1000元,一次3500元)。令姜先生感到疑惑的是,自己所使用的银行借记卡是带有密码的,而且自己从未将银行卡及密码遗失或外泄,更没去过外地。如果不是今天准备提钱,可能损失还会更多。 心有余悸的姜先生将这张银行卡注销后,赶紧向公安机关报了案。姜先生报案后,警方陆续接到十多名受害人报案称,他们手中的银行卡内的资金,无故被他人在外地的ATM机上多次取款,每次取款少则几百元,多则5000元。 众多线索归结到一所大学宿舍 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发现,这些受害人都是在本人未进行任何交易的情况下,钱款是从信用卡内被支取的,而且受害人都居住在闸北彭浦地区。 同时,银行也向警方反映,有人利用上海一所大学宿舍内的IP地址,浏览过该银行的网站,查询过200余客户的个人信息,并发现其中有被盗用信用卡资金的被害人信息。随后,警方进一步侦查发现,这所大学计算机系研究生苏强有重大作案嫌疑。同时发现,苏强曾在为银行维修ATM机的公司工作过,其有机会接触到机密信息。 警方对苏强大学宿舍进行了搜查,查获其制作伪卡时使用的磁卡写码读卡器、加密计算机硬盘,以及记载有数字信息的纸片和大量的空白磁卡、笔记本电脑1台。 2006年3月28日,苏强在大学的宿舍内被抓获。苏强如实供述了伙同自己的女友阿凤进行信用卡诈骗的事实。同年4月3日晚,公安人员在安徽省芜湖市将阿凤抓获。 主犯从犯都被判刑罚款 法庭上,被告人苏强辩称,自己不是恶意添加程序窃取客户信息,可能当时将语句加错了地方。 苏强的辩护人认为,本案的数额认定仅凭被害人的取款记录、卡号等不充分,不能排除他人窃取了被害人钱款的可能性;同时,被告人苏强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,即向公安机关如实交待了与女友阿凤实施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事实,且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了阿凤,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,希望法院对被告人苏强从轻处罚。 而被告人阿凤则辩解说,自己只是替男友苏强取款,并不知道信用卡是伪造的,希望法庭能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。 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苏强、阿凤利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他人钱款,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在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苏强起主要作用,是主犯,被告人阿凤起次要作用,是从犯,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。被告人苏强获取被害人信用卡信息后,实施了制造伪卡及指使阿凤提款的行为,其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,至于获取客户信息的程序是其恶意添加还是无意加入,并不影响案件的定性。 至于苏强的辩护人认为数额证据尚不充分的辩护意见,经查,从被告人苏强电脑硬盘恢复的数据中,均发现有16名被害人的信息,且损失数额有被害人陈述、相关书证及被告人苏强、阿凤的供述互相印证,应予认定,对该辩护意见,法院不予采纳。据此,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。 本报记者江跃中 通讯员 刘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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